一、《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依法应当支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以视为遗产,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的继承人接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配偶;(二)子女;(三)父母;(四)兄弟姐妹;(五)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受益人也可能是外籍人士的配偶或者子女。
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如果受益人是外籍人士的配偶,那么他们有权在离婚时获得这部分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赠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合同有效。”因此,受益人如果在遗嘱中明确规定了将保险金赠与特定的人,比如外籍人士,那么这份赠与合同仍然有效。
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裁决。”因此,即使受益人是外籍人士,他们也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如何分割保险金。
总结:来说,《民法典》对保险人身故受益人的法律规定清晰明确,无论是外籍人士还是中国的公民,只要他们的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保险金的归属,那么他们都有权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领取这笔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