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关于"小车保险由谁购买谁受益"这一问题,《民法典》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理论上讲,这是属于财产分割的问题,而不是保险责任的归属。
二、其次,小车保险的购买权通常归驾驶人所有,因为这种保险是基于驾驶员的实际驾驶行为而产生的风险保障。如果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上的条款进行赔付。
三、再次,关于如何确定保险利益,《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保险利益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的一种经济权利。
四、再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险合同,应由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就保险权益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并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表示该部分权益归谁所有,那么这部分权益可能就会根据实际情况而产生争议。
五、最后,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或者赔偿金额不足,可能会引发保险合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损方能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纠纷,那么受益人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损失。
综上所述,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指出"小车保险由谁购买谁受益",但在实践中,财产保险的购买权通常是归驾驶人所有的,而且保险利益应该是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或者赔偿金额不足,受损方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
总结:综上所述,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指出"小车保险由谁购买谁受益",但在实践中,财产保险的购买权通常是归驾驶人所有的,而且保险利益应该是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或者赔偿金额不足,受损方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