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修改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信息变更需得到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同意。
1:书面形式要求《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变更保险受益人姓名需书面申请,通常填写保险公司提供的变更受益人申请书。
2: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意味着,新受益人需明确接受这份权益,否则变更可能无效。
3:通知义务变更受益人后,投保人应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和原受益人,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害。
4: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变更自变更协议达成或者保险凭证记载的变更内容生效时起发生效力。因此,只有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变更才具有法律效力。
总结::变更保险受益人姓名需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书面形式、权益保护、通知义务及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并书面申请,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同时通知相关方,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