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知道哪些情况不构成非法采采矿罪,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缺乏主观故意:非法采采矿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仍进行开采。如果行为人对违法行为存在误解或不知情,则不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不构成此罪。(《刑法》第167条)
未达到法定数量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未达到五万元以上的,一般不宜认定为“情节严重”,不构成犯罪。只有达到这一数额标准,才可能构成非法采采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合法持有许可证:如果行为人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和期限内进行采矿活动,即使存在超范围或者超量开采等违规行为,也不构成非法采采矿罪,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紧急避险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如为了防止更严重的损害而不得不进行的采矿行为,若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可以认为不构成非法采采矿罪,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刑法》第二十一条)
情节显著轻微: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的一般原则,可以认为是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因此不会被追究非法采采矿罪的责任。(《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总结:不构成非法采采矿罪的情况主要包括缺乏主观故意、未达法定破坏程度、合法持证开采、紧急避险以及情节显著轻微。这些情况都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