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非法采矿行为之后,如果相关负责人存在玩忽职守的情况,应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五个方面的法律解析:
非法采矿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构成非法采矿罪。
玩忽职守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中,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如果非法采矿活动是由某人或多人组织、领导并实施的,而这些人在行使公权力时玩忽职守,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追究:对于非法采矿且存在玩忽职守的人员,首先应追究其非法采矿的刑事责任,同时根据玩忽职守的情节,可能还需承担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刑罚可参考《刑法》第343条和第397条规定的量刑标准。
行政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外,根据《矿产资源法》第40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总结:非法采矿者及其玩忽职守的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刑事拘留甚至有期徒刑,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具体的处罚需结合案情及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