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的效力
1. 指定受益人并未违反合同法规定。
2. 根据《民法典》第986条:“一方将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受到损害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即,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如果被指定为受益人的人因被欺诈或胁迫而违背了真实意思,他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所以,指定受益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二、权利保护
1. 指定受益人的请求权并不优于其他法定继承人。
2.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遗嘱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与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相同。”即,无论指定受益人还是其他法定继承人,只要他们的亲属关系构成亲属关系,则他们在遗产分配中的权利也应得到保障。因此,指定受益人的请求权不会比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请求权更优先。
三、利益冲突解决
1. 指定受益人有义务配合法定继承人进行遗产分割。
2. 如果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中发生冲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四、合同履行
1. 指定受益人有义务按照法定继承人的意愿对遗产进行处分。
2. 如果指定受益人拒绝按照法定继承人的意愿对遗产进行处分,他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债权债务处理
1. 指定受益人在代为偿还债务时,应当先清偿法定继承人的债务。
2. 如果指定受益人在代为偿还债务后,未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要求清偿全部债务,那么他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总结:,如果指定受益人是在遭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合同,或者他在代为偿还债务后未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要求清偿全部债务,那么他的行为将被视为无效,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如果指定受益人是自愿且基于善意的行为,并且他在代为偿还债务后能够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要求清偿全部债务,那么他的行为则被视为有效,他有权享有财产分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