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关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征收规定,特别是征收的主体、依据、标准、程序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以下是针对这个问题的五点法律解析:
征收主体:根据《矿产资源法》第63条的规定,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征收工作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
征收依据:《矿产资源权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18号)是主要的执行依据,明确了矿业权人应当缴纳矿产资源权益金,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征收标准: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通常基于矿产品销售额或开采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例如,《矿产资源权益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字[1998]6号)中对不同矿种设定了不同的费率范围。
征收程序:一般包括申报、审核、缴费三个步骤。矿业权人需按照规定时间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报,经审查无误后,按核定的数额缴纳入库。未按规定缴纳的,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法律责任:如《矿产资源法》第70条规定,不按照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或者采矿权价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欠缴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总结: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征收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采用固定的比例从矿产品的销售收入中提取。未按规定缴纳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甚至吊销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