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并不限定为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五个方面的分析:
1:自主选择权《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五)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这表明,投保人有权自主决定受益人,不限于家属。
2:权益转让第八百一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这意味着,即使起初指定的是家属,之后也可以变更。
3:法定受益人若未明确指定,根据第八百一十九条,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但这不意味着受益人必须是家属,而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
4:公益信托第八百四十一条规定,保险金可设立信托,受益人可以是公益组织,不一定为家属。
5:债权人权益根据第八百四十六条规定,若被保险人生前有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受益权,受益人未必是家属。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在法律上具有广泛性,投保人可根据意愿自由指定,不仅限于家属,可以是任何人或者机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变更、转让或设立信托等都是合法的操作方式。在没有明确指定的情况下,保险金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