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在处理违法采矿案件中,是否会在计算非法所得时扣除开采成本。他想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采矿处罚时,对成本处理的具体规定。
非法所得的认定: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这表明,在确定违法所得时,通常不会扣除成本。
行政处罚的执行:依据《矿产资源法》第70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扣除成本:上述法规没有明确指出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扣除开采成本,一般情况下,违法所得通常按照销售金额计算,不包括生产成本。
实际操作中的考虑: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可能会考虑到具体情况,如若成本证据确凿且能证明其合理性,执法部门可能酌情在一定程度上扣减,但这并非法律规定,而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行政裁量。
法律依据不足: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的条款支持在计算违法采矿的非法所得时扣除开采成本。因此,实践中通常会将违法所得视为全部销售收入。
总结:我国现行法律在处理违法采矿的非法所得时,一般不会扣除开采成本。但在具体案件中,执法机关可能会考虑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酌情处理,但这种做法并不受法律明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