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中国境内,对于毁林采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政府部门归属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根据用户需求,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解答:
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地质矿产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工作。因此,毁林采矿的主要负责部门是国家和地方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 mining 活动。毁林采矿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环境保护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毁林采矿在实施前需要进行环评,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植被恢复:根据《森林法》第六十一条,进行开矿、筑路、修渠等活动,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被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林地,使用后应当恢复植树条件。
总结:毁林采矿的主管机构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同时受到环保部门的监管。进行此类活动须取得相关许可,遵循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如有违法,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若占用林地,还需得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并确保林地使用后的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