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是关于国有煤矿采矿区因开采活动导致需要进行居民搬迁的相关政策和权益保障措施。
搬迁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于国有煤矿采矿区的居民,政府应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包括房屋、土地及个人财产等的评估赔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住房安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指出,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有煤矿采矿区的居民有权得到适当住房安置或相应的货币补偿。
社会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府应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培训,建立和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
知情权与参与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保障了居民在搬迁决策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救济途径:如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居民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总结:国有煤矿采矿区的居民在面临搬迁时,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和住房安置,同时享有社会保障和参与决策的权利,若权益受损,可通过法定程序寻求救济。相关法律法规为这些权利提供了明确的保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