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保险合同中未规定受益人必须亲自前往保险公司,那么受益人有权选择其他合法方式履行合同,如委托代理人。
2. 代理权:《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指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受益人可以授权他人代表其处理保险理赔等事宜,只要符合法定程序,不违反法律规定。
3. 证据提交:《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篡改。受益人可以通过邮寄、电子传输等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有义务核实并处理。
4. 权利保护:《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保险金,无论其是否亲自到场。
5. 法律救济:若保险公司因受益人未亲自到场而拒绝赔付,《民法典》第十一章“侵权责任”中的相关规定可为受益人提供法律救济,他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受益人并非必须亲自前往保险公司,其可通过委托代理、证据提交等方式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应依法处理,否则受益人可依据《民法典》寻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