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规定来说明保险受益人的修改权。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没有其他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应当作为遗产,由保险公司的受益人依法领取。
2.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现自己不能接受保险公司的建议或者不同意保险合同的内容,他们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
3.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先于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因此,在夫妻离婚时,保险金也应优先用于支付夫妻共同债务。
4.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债权人,可以根据他们的请求,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5.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保险金进行非法占有或者转移。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的修改权主要体现在是否同意保险公司的建议和是否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上。如果有这些条件发生改变,他们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并根据需要重新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的修改权主要体现在是否同意保险公司的建议和是否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上。如果有这些条件发生改变,他们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并根据需要重新签订新的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