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
1. 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得以被继承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无法律根据或者超越被继承人授权范围的民事行为无效。"
二、信托利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应当忠实地履行信托职责。信托人因过错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委托事务无法完成或者损失,需要对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公平交易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四、公益事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了保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利益,法律规定了他们享有一定的权益。"
五、遗产管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但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除外。"
综上所述,只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就是被保险人身故时,才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朋友、同事等作为受益人,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 确保被保险人生前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妥善维护。
2. 公平公正地分配被保险人遗留的财产。
3.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障受益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3.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障受益人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