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义:根据《民法典》第1132条,企业团体意外保险的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指定或法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他们并非合同主体,但对保险金享有直接权益。
2. 指定权利:企业可自主选择受益人,通过保险合同明确,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3. 受益人变更:如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的支付需要有合法的变更程序。根据《保险法》第44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经其同意。
4. 优先顺序:若无明确指定,按照法定顺序,第一顺位可能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民法典》第1138条提到,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5. 权利行使: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保险法》第45条规定,受益人有权依照约定领取保险金,但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其受益权。
总结::企业团体意外保险的受益人权益受法律保护,指定、变更需符合法律规定,且在被保险人去世后,受益人应依法行使保险金请求权。同时,受益人的权益与保险合同内容紧密相关,务必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