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理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后的所得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妻子的保险受益人为她个人,那么保险公司无权更改受益人。
二、修改要求
妻子需要在得到丈夫同意后,才能更改保险受益人的信息。因为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后的所得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因此,只有当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保险收益进行更改。
三、法律规定
1. 《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包括了财产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权利。
3.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重要原则。
四、案例分析
假设妻子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其受益人为她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可以去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但是她必须得到丈夫的同意。因为这是她的财产,她的财产所有权应该由她本人决定。而且,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妻子也可以要求分割丈夫的财产,除非她是因为身体原因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工作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五、结论
综上所述,妻子在婚后购买的保险受益人,如果未经丈夫同意就进行了更改,是违法的行为。因此,妻子需要在得到丈夫同意后,才能更改保险受益人的信息。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妻子还可以要求分割丈夫的财产,除非她是因为身体原因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工作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总结:综上所述,妻子在婚后购买的保险受益人,如果未经丈夫同意就进行了更改,是违法的行为。因此,妻子需要在得到丈夫同意后,才能更改保险受益人的信息。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妻子还可以要求分割丈夫的财产,除非她是因为身体原因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工作或者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