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给对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财产保险合同中有关于“指定受益人”的约定,那么就符合法律规定。
二、保险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的除外:(一)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履行赔付义务。”因此,如果保险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指定受益人”,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履行赔付义务,那么就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受益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必须通过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方式。如果受益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行使保险金请求权,那么就构成无效请求。”
四、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的,规定保险责任、支付保险金条件和赔偿方式等事项的协议。”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应由双方签订,并且明确指定受益人,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合同。
五、结论
总的来说,财产保险合同中是否应指定受益人,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人的义务以及受益人的权利等。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指定受益人”,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履行赔付义务,那么这将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总的来说,财产保险合同中是否应指定受益人,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人的义务以及受益人的权利等。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指定受益人”,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履行赔付义务,那么这将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