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的,由其本人或其指定的人担任受益人。
二、法律依据
1. 《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2. 《继承法》第十一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前款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 《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三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夫妻一方死亡后的遗产继承,除另有约定外,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行使。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的遗产范围、顺序和接受方式对其他继承人均具有约束力。
综上所述,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的,由其本人或其指定的人担任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财产分配及遗产继承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个人利益不受侵害。
总结:综上所述,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的,由其本人或其指定的人担任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财产分配及遗产继承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个人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