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2条的规定,遗嘱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位为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故,资深高级律师应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为其财产进行管理的人作为受益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7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和负担应当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和负担,或者优先用于清偿债务和负担。因此,资深高级律师应在决定是否接受遗产时考虑其承担能力。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6条的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可以对遗产的归属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此,资深高级律师在接收遗产后,可以要求法院就遗产的归属问题进行裁定。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0条的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因此,资深高级律师如果对遗产不感兴趣或不愿意接受继承,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5条的规定,赠予行为可以撤销。因此,资深高级律师在接受遗产后,如果发现赠予行为有瑕疵,如赠予的目的不符等,可以申请撤销赠予行为。
综上所述,资深高级律师在决定是否接受遗产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和义务,包括偿还债务、处理遗产事务、放弃继承权等,同时也要考虑到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总结:综上所述,资深高级律师在决定是否接受遗产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和义务,包括偿还债务、处理遗产事务、放弃继承权等,同时也要考虑到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