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人身保险一般是由保险公司设计并提供的,其保障范围主要包括生命保障和健康保障。对于人身保险的受益人问题,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主要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
二、根据《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死亡或者生存到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且未向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费。”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为特定的人,那么即使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下来,保险公司也应该按照约定返还保险费。
三、同时,根据《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有关于责任免除的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该条款无效。”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这一点。
四、此外,根据《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将丧失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即使被保险人知道了保险事故的发生,如果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他也没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五、总的来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否可以由指定人员决定,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只有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才有权利选择保险人的指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就没有权自行指定受益人。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处理这个问题。
总结:五、总的来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否可以由指定人员决定,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只有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才有权利选择保险人的指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就没有权自行指定受益人。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