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益人的指定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投保人有权指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在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时,可以自由选择谁作为受益人。
1:受益人的明确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强调,受益人应当明确。在指定受益人时,需具体写明受益人的姓名、身份关系等信息,避免产生争议。
2:受益权的转让与变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指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此权利不得转让。若需变更受益人,应经保险公司同意并书面记录,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3:受益人的优先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当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应直接支付给受益人,不受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影响,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4:无行为能力人的受益权《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为受益人,但其权益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总结::在《民法典》的框架下,人身意外保险的指定受益人具有充分的法律保障。投保人有权自由指定受益人,且受益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包括明确的受益权、优先受偿权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的权益代理。同时,受益人的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不得转让受益权,且在变更受益人时需遵循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