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变更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若保险合同允许,投保人有权与保险公司协商变更无忧保险卡的受益人。
2. 投保人权利:《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需遵循保险公司的规定和程序。
3. 受益人指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可以明确指定受益人,如未明确指定,按照法定顺序确定。这意味着投保人有权利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受益人。
4. 通知义务:变更受益人后,投保人应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确认,否则变更可能无效。
5. 保护第三方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变更受益人必须确保不侵犯已故被保险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及原受益人的预期权益。
总结::无忧保险卡的受益人是可以变更的,但需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投保人权利、受益人指定、通知义务以及保护第三方权益等。变更过程需遵循保险合同条款及保险公司流程,且变更后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确保变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