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权的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确定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二、受益权的转让与变更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受益人可以依法转让其受益权,但应当通知保险人。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约定随之变更(《民法典》第1124条)。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变更受益人(《民法典》第1125条)。
三、受益权的丧失与恢复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的,或者受益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丧失受益权的,受益权丧失(《民法典》第1126条)。受益人非因上述原因丧失受益权的,如受益人已悔过并得到被保险人原谅,经被保险人同意并通知保险人,受益权可恢复(《民法典》第1127条)。
四、受益权的行使方式与顺序
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享有受益权。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共同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也可以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民法典》第1128条)。受益人对保险金请求权,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民法典》第1130条)。
五、受益权的法律保护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受益人有权就保险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1194条)。同时,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独立于被保险人及其债权人的权利,保险金不受被保险人破产、债务清偿等影响(《民法典》第119½条)。
总结::受益权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权益,其确定、转让与变更、丧失与恢复、行使方式与顺序以及法律保护均受到《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受益人应合法合规地行使受益权,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保险人也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以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