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保法第68条规定,受益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享有保险金的权利,即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同时也有知情权和决定权。这需要参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 第71条明确规定了受益人在财产保险中的权益。其一是享有财产保险赔偿的权利,即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其次,有权对保险金进行分配,这是基于保险合同关于受益权的性质和内容。
3. 另外,《民法典》第1194条也有关于人身保险受益权的规定。其一是受益人在人身保险中享有的生命利益,包括生存权、养老权、医疗权等;其次,受益人在人身保险中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人寿保险金、健康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等。
4. 对于已经发生的人身保险事故,如果受益人没有妥善保管好保险单、凭证等重要的证明材料,可能会导致自己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需要参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5.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受益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约定领取保险金的人。而根据《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其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对于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应为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受益权的主要特点包括享有保险金的权利、享有财产保险赔偿的权利、享有保险金的分配权、享有生命利益以及财产权利等。同时,受益人还需要妥善保管保险单、凭证等重要证明材料,以免影响自己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总结: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受益权的主要特点包括享有保险金的权利、享有财产保险赔偿的权利、享有保险金的分配权、享有生命利益以及财产权利等。同时,受益人还需要妥善保管保险单、凭证等重要证明材料,以免影响自己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