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益权确立**:根据《民法典》第921条,保险合同可以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因此,孙子可以被合法地指定为保险金受益人。
1:受益人的选择自由《民法典》第922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保险人。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将孙子设为受益人,无需受血缘关系或其他因素限制。
2:受益权的优先性根据《民法典》第925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向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直接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孙子作为受益人,有权利直接获得保险赔偿。
3:受益权的继承《民法典》第1153条提到,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若孙子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成为受益人,但自身也已身故,其继承人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这份受益权。
4:受益权的限制尽管孙子可以是受益人,但《民法典》第1076条指出,如果保险金的给付可能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法院可以应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给付方式进行干预。这意味着,如果孙子是未成年人,其保险金的使用可能受到监护人的监管。
总结::在《民法典》框架下,孙子完全可能成为保险金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领取权利,但这权利可能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的限制。同时,受益人的设定与变更需通知保险公司,并且受益权可以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