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受益人序号是一个确定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方式。在中国大陆地区,保险受益人通常为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所指定的人。
1. 《保险法》第82条:“对人寿保险,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也可以由投保人指定。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合同无效。”这意味着,如果保险合同规定了受益人,则必须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指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由投保人指定。如果没有被保险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或投保人,保险合同无效。
2. 《保险法》第83条:“受益人应当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险金请求权。”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超过了60日没有通知保险公司,那么他将丧失保险金请求权。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受益人应该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3. 《保险法》第90条:“人寿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五年后,开始计算续期保费。”这意味着,即使被保险人死亡,只要保险合同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继续计算续期保费。这是为了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4. 《保险法》第127条:“受益人丧失生活能力无法行使任何民事权利或者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将其转交他人代为行使。”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丧失了生活能力,无法行使任何民事权利或者承担任何民事责任,那么他需要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且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将其转交他人代为行使。
5. 《保险法》第128条:“保险金作为遗产,受赠人应当依法接受并履行法定手续。”这意味着,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进行传承,但是接受者需要依法接受并履行法定手续。
总结:5. 《保险法》第128条:“保险金作为遗产,受赠人应当依法接受并履行法定手续。”这意味着,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进行传承,但是接受者需要依法接受并履行法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