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以及第1183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知,保险销售指定受益人是指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通过合同约定,明确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领取保险金的特定个人或组织。
二、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受益人依法取得保险金。”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指定受益人对保险金拥有直接且排他的请求权,无需参与遗产分配,不受被保险人债务的影响。同时,根据第1185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即在特殊情况下,受益人优先于被保险人被推定为先死亡,以确保保险金归属的确定性。
三、指定受益人的变更与撤销
《民法典》第1194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随时变更受益人的自由,只需履行通知保险人的义务。第1195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受益人,解除受益人应当通知保险人和受益人。”赋予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撤销受益人的权利,同样需履行通知义务。
四、指定受益人的权益保护
《民法典》第1196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明确了受益人如存在恶意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将丧失受益权,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第1197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以其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规定了即使被保险人死亡,只要保险合同有效,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仍受法律保护。
五、指定受益人与法定继承人间的关系
《民法典》第11.jpg
总结:《民法典》第1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