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有权依法代为诉讼行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因此,保险受益人可以委托一名资深高级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其次,《保险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及时通知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第三,《保险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处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
四、第四,《保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并履行告知义务。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五、第五,《保险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一年零七天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已经过了一年零七天没有领取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总结:来说,保险受益人可以通过委托资深高级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以及履行必要的保险告知义务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自身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对这些方式有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