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主体
根据《民法典》第168条规定:“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分红型保险合同属于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合同,其主体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如果因履行合同义务发生争议,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二、权利义务关系
分红型保险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保险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投保人交付保险产品;投保人则有支付保险费用、领取保险产品的义务。
三、保险金支付条款
分红型保险合同通常会包含保险金支付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金如何分配。如若保险合同中设有明确的受益人的设定,那么分红型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权归属的表述就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变更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享有扶养、教育等各项权利。”因此,如果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存在上述合同关系,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受益人,则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来决定。
五、效力认定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分红型保险合同中有关于受益权的条款有瑕疵,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原合同中的受益人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总结::分红型保险合同能够修改受益人,但需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且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涉及到无效合同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明确受益人的设定和权益保护措施,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