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深高级律师,从《民法典》的角度分析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探讨:
1. 自由选择权:根据《民法典》第1162条,自然人有权自主决定其人身保险的受益人,这并不局限于亲属。只要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选择任何合法的个人或法人作为受益人。
2. 意思表示真实:受益人的确定必须基于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亲属关系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出于真实意愿指定非亲属为受益人,这是合法的。
3. 保护权益:虽然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险利益,但并不排除他们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法院指定非亲属作为受益人,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4. 遗嘱效力:即使在被保险人生前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1187条,遗嘱中可以指定遗产的继承人也可以成为保险金的受领人,这同样不限于亲属。
5. 经济独立与合理考虑:法律并未规定保险受益人必须是经济上依赖于被保险人的人,只要受益人的指定符合公平原则,基于经济独立和合理考虑,也是合法的。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自主意愿和法律规定,包括自由选择权、意思表示的真实、保护弱势群体权益、遗嘱效力以及公平原则。因此,保险受益人并不一定要是亲属,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条件,都可以成为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