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如果一方的妻子作为保险受益人,那么她对保险的所有收益有权享有。
二、其次,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工资收入、房产、汽车、珠宝、收藏品等。”因此,只要这些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且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那么就构成了遗产。
三、再次,我们要理解的是,《民法典》对于保险受益人的归属也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186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谁来享受保险的收益。
四、接着,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夫妻双方是否有特别的约定或者条款来确定谁来享受保险的收益。比如他们可能通过书面的形式将这个问题明确写入离婚协议或者遗嘱中。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受益权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五、最后,如果双方在协议或者遗嘱中有特别的约定,那么这种约定就会优先于《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则进行效力。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地方会明确表示,保险收益权应当归妻子所有,而有的地方则明确表示,保险收益权应当归子女所有。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在协议或者遗嘱中做出了特别的约定。如果双方都做出了这样的约定,那么保险受益权就应该归属于其中的一方。但如果他们没有做出这样的约定,那么保险受益权应该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在协议或者遗嘱中做出了特别的约定。如果双方都做出了这样的约定,那么保险受益权就应该归属于其中的一方。但如果他们没有做出这样的约定,那么保险受益权应该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