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权归属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并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监护人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需要,为被监护人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关怀。”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独立性,不得干涉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征求其本人的意见,根据本人的意愿决定是否送其进入小学或者初中学习。”
二、财产分割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分割。”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有约定的,适用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三、子女抚育费问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父母有教育、扶养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一方因身体状况或者工作原因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适当提高;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适当降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继承权归属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中的一人去世后,另一人为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五、其他特殊权利保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防止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老年人享有的权利包括:①健康权,包括享受医疗服务和护理的权利;②劳动权,包括参加社会活动和社会就业的权利;③社会保障权,包括享有医疗保健、养老、失业、残疾人等社会福利的权利。”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作为监护人应充分尊重他们的需求,确保他们的权益受到妥善保护。在财产分割、子女抚育费以及继承权等问题上,也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总结: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作为监护人应充分尊重他们的需求,确保他们的权益受到妥善保护。在财产分割、子女抚育费以及继承权等问题上,也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