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决定:根据《民法典》第921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受益人。
二、被保险人同意:如果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根据《民法典》第923条,被保险人有权同意指定受益人,尤其是在涉及其生命或身体的保险中。
三、法定受益人: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保险金将归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所有,即法定受益人。继承顺序和份额遵循《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
四、变更权: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人并得到其同意。
五、受益人权益保护:《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且该权利不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的债务影响,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总结::每天保险受益人的确定,首要由投保人决定,需得到被保险人同意,未指定时则默认为法定继承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变更受益人,而受益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独立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