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愿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13条,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者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选择保险受益人是个人的自由,可以选择配偶或自己。
2. 权益保护:《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保险金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受益人是配偶还是自己,都可能需要与配偶共享。
3. 责任承担:若保险是为了家庭生活或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选择配偶为受益人可能更符合《民法典》第1087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确保保险金用于家庭。
4. 个人权益:如果保险是个人财产,如婚前购买或用个人收入支付保费,《民法典》第1162条允许将个人财产指定给自己为受益人,以保障个人权益。
5. 遗产继承:《民法典》第1127条提及,如果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若希望保险金不进入遗产分配,应明确指定受益人。
综上,选择保险受益人应考虑个人意愿、财产性质、家庭责任和遗产规划等多个因素,法律尊重个人选择,但建议在专业法律咨询下决策。
总结:综上,选择保险受益人应考虑个人意愿、财产性质、家庭责任和遗产规划等多个因素,法律尊重个人选择,但建议在专业法律咨询下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