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种情况:由双方父母指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各自的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如果一方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那么他的父母有权在他无法照顾自己时行使监护权。
二、第二种情况:由孩子或法定代理人指定
如果孩子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权利自行决定是否与父亲或者母亲生活在一起,那么他可以选择自己的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三、第三种情况:由法院指定
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条件对孩子的财产进行分割:一是孩子的实际需要;二是家庭经济状况;三是孩子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见和选择。
四、第四种情况:由法院指定的亲属指定
在没有上述三种情况的情况下,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矛盾和纠纷,法院也可以指定某一人作为孩子的财产分割代理人的身份。
五、第五种情况:由被指定方自愿放弃指定权
尽管这些情况都可能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不参与任何指定的过程,他们有权自愿放弃这种权力。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常见,除非是在经过法院的专业判断后确定。
总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孩子是直接抚养人或者孩子愿意,父母和孩子都可以指定成为孩子的财产分割代理人的身份。但如果以上情况都不成立,法院将采取其他方式来进行财产分割。在选择指定的过程中,家长和孩子都应该充分考虑到自己的利益,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