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由选择权**:根据《民法典》第1169条,自然人有权自主决定其财产的归属,包括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只要非亲属关系的人符合法定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被保险人无利益冲突等,他们可以成为受益人。
1:合同约定优先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要式合同,其中关于受益人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50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指定非亲属为受益人是有效的。
2:避免继承纠纷指定非亲属作为受益人有助于避免可能的继承纠纷。《民法典》第1173条指出,遗产继承可能导致家庭矛盾,而指定受益人则明确财产去向,减少了争议发生的可能性。
3:保障目的实现在某些情况下,如遗嘱信托或者特殊目的保险,指定非亲属为受益人可能是为了特定目的,如教育基金、慈善捐赠等。这种情况下,《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合同应符合公序良俗,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
4:保险金支付直接性非亲属作为受益人,保险金支付将直接给到受益人,无需经过法定继承程序,简化了理赔流程。《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合同应具有可执行性,指定非亲属有利于保障这一特性。
总结::保险指定非亲属为受益人,是基于个人自主选择权、合同约定、避免继承纠纷、保障特定目的和简化理赔流程的考虑。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合法且受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