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车保险不用改受益人么?

用户:169****4285 茂南区 2024-04-27 22:20 保险理赔 浏览量:3247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合法性原则

1. 《民法典》第687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是对财产权益归属的基本规定。

2. 《民法典》第935条:“公民有对自己合法收入、储蓄和债权债务进行管理和使用的权利。”这意味着汽车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车主提供其真实的驾驶信息,并对其车辆保险的费用进行支付。

二、公平公正原则

3. 《民法典》第912条:“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费数额、支付方式等事项,应当公平合理。禁止以损害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为手段强迫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这意味着任何保险公司都不得因保费过高而强制车主改变受益人。

三、自愿原则

4. 《民法典》第946条:“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不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改变自己的行为或不改变自己的行为。”车主可以选择更改汽车保险受益人,这完全是出于车主的个人意愿。

四、公开透明原则

5. 《民法典》第947条:“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涉及自身隐私的信息;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因此,车主有权知道自己的汽车保险受益人是谁。

五、附义务原则

6. 《民法典》第948条:“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自民事行为成立时生效。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车主没有义务同意更改汽车保险受益人,但是如果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车主应当及时支付保险费用并确定正确的受益人。

总结:

6. 《民法典》第948条:“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自民事行为成立时生效。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车主没有义务同意更改汽车保险受益人,但是如果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车主应当及时支付保险费用并确定正确的受益人。

车保险不用改受益人么?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