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权与默认**: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被保险人有权自主决定意外险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明确指定,依照法定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成为法定受益人。
1:变更权利被保险人有随时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须通知保险公司,且需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完成变更,否则原指定的受益人仍然有效(《民法典》第1161条)。
2:受益人的确认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的身份需要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人员确认。若无明确约定,一般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民法典》第1162条)。
3:受益人的权益保护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享有隐私权,保险公司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民法典》第1163条)。同时,若受益人死亡,其继承人有权继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4:保险金的分配如有多名受益人,保险金应按约定比例或法定顺序分配。若未约定,视为平均分配(《民法典》第1164条)。
总结::意外保险的受益人并非强制法定,但被保险人享有指定权。即使未明确指定,法定继承人也有权领取。变更受益人需符合法律规定,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受益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保险金的分配则遵循合同约定或法定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