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
1. 资质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 确认资格:有指定的继承人或遗嘱受托人。
3.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依法平等享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二、协议继承
1. 资质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确认资格:有明确的协议书,内容涉及继承事项。
3.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予以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内分担债务,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三、代位继承
1. 资质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确认资格:在被继承人无法为之设立遗嘱的情况下,可由代位继承人承担遗产责任。
3.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没有遗嘱的人死亡后,他的个人财产转归其近亲属所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应当适当照顾。”
四、遗赠抚养
1. 资质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赠抚养人为父母或子女。
2. 确认资格:遗赠抚养人需要在老人去世后将遗产分配给抚养人,同时履行抚养义务。
3.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他人。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益,并避免损害他们的利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赠抚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赠与,但这种赠与并非总是优先于其他类型的权利和利益。”
五、单独继承
1. 资质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确认资格:遗嘱或法定继承人的指定。
3.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不受性别、年龄、身份、职业、文化程度等条件的限制。”《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无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视为公婆的孙子或者孙女。”
总结:3.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不受性别、年龄、身份、职业、文化程度等条件的限制。”《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无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视为公婆的孙子或者孙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