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保险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由法定继承人指定: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中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指定为保险受益人。
2. 无遗嘱的情况下,由投保人指定:如果投保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保险受益人可以选择投保人的直系亲属或者其他近亲属作为保险受益人。
3. 由保险公司的指定: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保险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指定一个特定的人或者组织作为保险受益人。
二、法律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69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
此外,《保险法》第71条规定:“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受保险合同成立时合同约定的影响。”也就是说,即使保险合同中有专门针对受益人设置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但如果没有经过保险人的明确同意,也不能随意更改或删除。
三、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69条:“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 《保险法》第71条:“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受保险合同成立时合同约定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因此,保险受益人可以在不影响其权益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但是,如果受益人未经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就擅自改变保险合同的内容,或者未经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就擅自终止保险合同,都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遭受损害。因此,在涉及保险合同的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与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总结:因此,保险受益人可以在不影响其权益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但是,如果受益人未经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就擅自改变保险合同的内容,或者未经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就擅自终止保险合同,都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遭受损害。因此,在涉及保险合同的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与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