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身故保险的法定受益人首先包括被保险人的配偶。在无遗嘱或受益人指定的情况下,配偶享有优先继承权。
二、子女
同上述条款,子女作为被保险人的直系血亲,属于法定受益人的第二顺位。在没有配偶或配偶放弃继承权时,子女有权继承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三、父母
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作为被保险人的直系尊亲属,为法定受益人的第三顺位。在无配偶、子女或前述亲属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父母有权继承身故保险金。
四、兄弟姐妹
若被保险人无配偶、子女、父母或前述亲属均已放弃继承权或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此时,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代位继承人)可成为法定受益人。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极其特殊情况下,即被保险人无前述所有亲属,或全部放弃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法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的法定受益人主要包括五个层面: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含代位继承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其继承顺序和条件严格遵循《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被保险人生前的家庭关系、继承意愿以及相关亲属的生存状况,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法定受益人并进行保险金分配。
总结:身故保险的法定受益人主要包括五个层面: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含代位继承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其继承顺序和条件严格遵循《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被保险人生前的家庭关系、继承意愿以及相关亲属的生存状况,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法定受益人并进行保险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