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获得赔偿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无权放弃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因此,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家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死亡给付。
二、在保险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损失可获赔偿
根据《保险法》第35条的规定,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或顺序,则按照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确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三、对投保人有过错负连带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保险人未尽到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那么投保人就应对保险人负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即使投保人没有过错,他仍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获取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丧葬费等费用
根据《保险法》第38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索赔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种损失。同时,根据《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丧葬费和其他必要的生活帮助费用。
五、对于已支付的部分保险金有返还的权利
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并且并未告知保险人,那么保险人有权从保险金中扣除这部分已经支付的金额,并将剩余的保险金退还给被保险人。
总结::以上五个方面的权利都是保险受益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一方侵犯这些权利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保险公司作为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有义务保障这些权利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