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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保险没改受益人死亡?

用户:137****6769 汶川县 2024-04-28 01:08 保险理赔 浏览量: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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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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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案例背景:

2019年,甲乙两人结婚,并育有一女丙。在婚后不久,甲乙两人决定离婚。

二、离婚保险未改受益人死亡:

2020年1月,甲乙二人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财产分割及财产分配的问题,只是约定丙的抚养权归甲所有。

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

1. 《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这里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有财产。

2. 《婚姻法》第8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原因需要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在这里,"身体原因"包括了医疗费用和日常生活中的照顾需求等,这也符合共同财产的原则。

四、法律依据原文:

1. 《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

2. 《婚姻法》第8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原因需要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无效的。因为虽然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注明财产归属,但该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后的生活中,甲乙应当共同承担对丙的生活照顾责任。

六、建议:

1. 离婚协议应具有明确的财产分割内容,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2. 夫妻一方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应及时就医并申请相应的补贴或救助。

3. 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设定一些公平合理的家务分工制度,减少家庭矛盾和冲突。

总结:

3. 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设定一些公平合理的家务分工制度,减少家庭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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