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原文
1. 《民法典》第186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无效。但不影响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2. 《民法典》第193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财产权益,却为之,构成侵权。”这里的“他人”可以是死亡的亲朋好友等。
二、法律依据原文
1. 《民法典》第187条第二款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遗嘱或者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财产。”因此,“人寿保险合同中的生存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人。
2. 《民法典》第188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生前可以立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可以载明监护人的顺序和方法。有多个子女的,也可以由其他子女推选作为遗嘱执行人。无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担任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权不得撤销。”因此,“人寿保险合同中的生存受益人”是指在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去世后,依法指定的监护人。
三、法律依据原文
1. 《民法典》第191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时,有超出其年龄、智力正常范围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是指需要具备一定年龄和智力水平才能进行的活动,如学校教育、家庭照顾等。
2. 《民法典》第192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与其年龄、智力正常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与其年龄、智力正常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是指超越了其年龄和智力正常范围所从事的活动,如赌博、吸毒等。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寿保险合同中的生存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人。此外,当被保险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去世后,依法指定的监护人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他们的年龄和智力达到一定的程度,他们都有资格成为人寿保险合同中的生存受益人。
总结: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寿保险合同中的生存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人。此外,当被保险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去世后,依法指定的监护人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他们的年龄和智力达到一定的程度,他们都有资格成为人寿保险合同中的生存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