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主体身份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因此,只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这是由民法的基本原理决定的。
二、保护目的
保险公司设立保险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只有那些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利益需求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这也是对保护保险基金的必要性的一种体现。
三、公平正义原则
任何人在享有保险权利的同时,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公平对待他人。因此,作为保险受益人的人,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因为个人的利益而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四、财产权利
保险受益人有权接受保险赔偿金,并有权将其用于自己合法的用途。这一点与财产权利密切相关,即在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中,财产权利是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五、社会保障制度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已经被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如养老保险等。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设立保险基金,可以为社会提供一种社会保障机制,这种机制就是保险受益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他们的行为和选择应有利于保障保险基金的安全和运行,同时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因此,虽然有些情况下,也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使得保险受益人可能不是家人或亲属,但是无论如何,他们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公平对待他人,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他们的行为和选择应有利于保障保险基金的安全和运行,同时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因此,虽然有些情况下,也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使得保险受益人可能不是家人或亲属,但是无论如何,他们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公平对待他人,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