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8条,自然人有权决定其遗产的处理方式,包括指定身故受益人。变更受益人需在合法授权范围内进行,如保单未明确禁止。
2. 权利归属:根据《民法典》第1171条,投保人对保险合同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须通知保险公司。这需要书面形式或其他足以证明变更意图的方式。
3. 通知义务:《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将变更事项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导致变更无效或产生纠纷。
4. 受益人知情权:《民法典》第1175条强调,受益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确认或拒绝接受变更。如果拒绝,原指定的受益人仍然有效,除非有新的书面协议。
5. 法律效力:变更受益人的行为只有在满足以上条件并得到保险公司认可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原有的受益人权利不受影响。
总结::在修改平安保险身故受益人时,投保人需遵循《民法典》的规定,确保有明确的书面通知,尊重受益人的知情权,并确保变更行为得到保险公司确认。否则,即使变更了,也可能面临法律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