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或者最后一期保险费未能按时缴纳的,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其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保险费。”
二、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162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应当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这意味着当人寿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宣告无效而解除或者终止时,保险公司需要将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
三、受益人是否可以变更或追加
根据《民法典》第1174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或者接受保险公司指定的人代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的,保险金由被保险人和代位人共同领取。”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或者接受保险公司指定的人代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那么保险金就会由被保险人和代位人共同领取。
四、受益人是否有权利放弃保险金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规定,“受益人放弃保险金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向受益人支付已交纳的部分保险费。”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决定放弃保险金,他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且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向受益人支付已交纳的部分保险费。
五、受益人的权益如何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1175条的规定,“受益人依法享有保险金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保险费。”这就意味着如果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那么被保险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保险费。同时,受益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其他赔偿,如医疗费用、葬礼费用等。
总结::对于寿险受益人来说,他们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权利、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受益人是否可以变更或追加、受益人是否有权利放弃保险金以及受益人的权益如何保护等。这些权利的保护不仅需要受益人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还需要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以保障保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