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的保险制度主要是基于人寿保险,而非财产保险。因此,父母作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法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合同规定了受益人的选择权,那么父母可能有权选择是否将保险金交给自己的儿媳作为受益人。
1. 如果保险合同明确写明了“如果我去世或死亡,我的儿子/女儿将接替我领取保险金”。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父母没有指定儿媳为受益人,但如果他们的儿子/女儿对保险金额有决定权,他们可能会要求儿媳成为受益人。
2. 如果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受益人的顺序。例如,“在我死后,我会把保险金交给我的妻子和儿子/女儿”,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父母没有指定儿媳为受益人,但如果他们的儿子/女儿对保险金额有决定权,他们可能会要求儿媳成为受益人。
3. 如果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受益人的条件。例如,“如果我因疾病而过世,我会把保险金留给我的儿媳作为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父母没有指定儿媳为受益人,但如果他们的儿子/女儿因为疾病去世,他们可能会要求儿媳成为受益人。
4. 如果父母在生前通过遗嘱或者其他方式声明了希望将自己的保险金给他们的某个亲属或者机构,那么即使他们没有指定儿媳为受益人,如果这个亲属或机构需要这笔钱,他们可能会要求儿媳成为受益人。
总的来说,父母作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没有权利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但是,如果保险合同规定了受益人的选择权或者顺序,以及受益人的条件,那么父母可能有权要求儿媳成为受益人。
总结:总的来说,父母作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没有权利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但是,如果保险合同规定了受益人的选择权或者顺序,以及受益人的条件,那么父母可能有权要求儿媳成为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