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旅客、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损失。”这就是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一款规定:“侵害他人身体权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本法尚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这也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权责分担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对旅客或者货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这就是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运输活动中的伤亡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受伤旅客,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这是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推定原则。
三、救济途径
1. 如果铁路运输企业拒绝赔偿或者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的,受害人还可以向上一级铁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受害人还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比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例外情况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正当防卫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正当防卫使得受害人处于合法地位,不需要承担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报警,并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示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这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原则。
五、结论
总的来说,铁路运输企业和侵害者之间的权益分配应基于公平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中的平均赔偿原则和正当防卫原则来确定。同时,铁路运输企业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在受害人未明确选择诉讼方式之前尽最大努力提供赔偿。
总结:总的来说,铁路运输企业和侵害者之间的权益分配应基于公平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中的平均赔偿原则和正当防卫原则来确定。同时,铁路运输企业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在受害人未明确选择诉讼方式之前尽最大努力提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