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明确:在填写保险单受益人时,受益人的权益应明确无误。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合同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填写的受益人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存疑。
2. 自愿选择:根据《民法典》第516条,合同自由原则,投保人有权自主选择受益人,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无需他人干预或法定代理。
3. 变更条件:受益人可以依法变更,但需遵循法定程序。《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未经对方同意的,可能构成违约。
4. 生效规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享有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权利。《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5. 保护未成年人:若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投保人需要为他们的利益考虑。《民法典》第1197条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受益权。
总结::保险单受益人的填写需符合法律规定,权利清晰,选择自愿,变更需合法,且要考虑到特殊情况下如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任何变更或争议都应以《民法典》为准绳,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